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委员会

一、 工作职责

配合开展社会福利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配合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承担社会福利领域标准制修订及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工作;在社会福利领域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开展行业自律建设,组织实施福利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等工作;协助标委会组织开展社会福利领域标准化培训工作。

二、 岗位设置

1、总干事:彭嘉琳

2、副总干事:雷洋(兼)

3、总干事助理:赵衍捷

4、文   秘:

联系电话:010-63581730    010-83539988-8015

三、 岗位职责

(一)总干事

1、上对协会秘书长负责,管理本部门的行政事务,配合协会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2、 配合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本部门所承接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编制、修订的协调工作。

3、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标准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4、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项方针目标,通过不断充实和完善,使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持续改进和提高。

5、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副总干事

1、协助总干事做好本部门各项日常工作。

2、配合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助总干事负责本部门所承接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编制、修订的协调工作。

3、协助总干事完成好其他工作。

(三)总干事助理:

1、协助总干事负责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拟定。

3、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负责本部门日常会议、会务准备、接待工作。

5、负责本部门与外部组织或机构联系、协调。

(四)文秘

1、负责各类行政公文的起草撰写、规范印制和上报下发;负责本部门行政文件的收发、传递、传阅、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2、负责本部门各类办公文稿的撰写和上报。

3、负责本部门重要信息动态的编写、上报,做好重要事项信息的上传下达和落实。

4、负责本部门每周工作总结及会议记录,整理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

四、 2011年重点工作

2011年12月,配合协会领导起草《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和《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草案)》的初稿。

2011年12月,协助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形成国家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汇总表、送审稿、报批稿、审查会纪要及网络申报单、报批公文上报至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和人事司。

2011年10月-11月,赴日本进行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考察,与日本政府部门、日医学馆举行座谈,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深入考察了发达国家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标准化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模式。

2011年10月-11月,承接科技部项目《国家社会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示范工程》中课题二《国家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及原型建设》的任务,完成科研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顺利通过科技部项目课题评审。

2011年9月,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框架研究和规划工作,共同推动社会福利标准化建设。

2011年8月,组织举办第一期全国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共培训学员220名;并组织学员参观标准化试点机构,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领域管理标准化建设。

2011年8月,正式承担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2011年6月-7月,组织举办三期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共培训学员443人,其中437人参加鉴定取得培训证书,409人成绩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鉴定合格率达93.5%。

2011年5月,承接民政部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和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通用标准》、《养老机构分类和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框架研究》和《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标准》四个彩票公益金课题研究项目。

2011年2月-4月,组织举办两期全国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培训班,组织协调涉及政府、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专家18人担任培训班的授课讲师,共培训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450人。

五、 2012年工作要点

1、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按照2012年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制修订计划,对《养老机构分类、命名和编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四个标准的制修订及调研工作,最终完成标准报批。

2、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积极落实协会领导、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领导有关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做好即将出台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两个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3、按计划推进各个承接项目

在新的一年里,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将继续按照规划推进各个承接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建立标准化工作试点基地

遵照《民政部标准审查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的规定,征求意见单位应不少于30家。因此,标委会将完善2012年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扩大调研、试点及研究试点基地。

5、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2年,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将会一如既往地做好工作,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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